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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物理学院关于印发《数学与物理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王希成发表时间:2023-09-04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数学与物理学院文件

数理院字〔202117


数学与物理学院关于印发

《数学与物理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

为规范我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管理,激励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数学与物理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该办法从20211130日起执行,请认真执行。




数学与物理学院

20211129

主题词第二课堂 奖励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数学与物理学院 20211129日印发


数学与物理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奖励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第二课堂建设,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发展型学生工作体系,根据学校《大学生素质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手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科技活动管理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数学与物理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个人及团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学术科研、就业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者,依据此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条 奖励的认定和发放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授权院学工组、院团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励类别及申报程序

第四条奖励类别

1.学科竞赛

2.科技创新竞赛

3.就业创业竞赛

4.社会实践竞赛

第五条申请和审批程序

1.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务科老师、教师代表、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第二课堂奖励审核小组。

2.由学生本人填写《数学与物理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奖励申报表》,各辅导员负责所分管年级学生申报材料的初审,院学工组负责对奖励材料进行复核,学生第二课堂奖励审核小组进行终审。

3.获奖学生(团队)需提供作品及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等支撑材料。

4.申请奖励的成果,如前期已由院级英才工程项目立项资助的,则在立项资助金额基础上,根据本办法的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奖励标准

1.学科竞赛类获奖

指学生在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名称 等级 奖励额度(元/人)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 国一等奖 600
国二等奖 400
国三等奖 300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预赛 国一等奖 5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200
校大学生数学竞赛 校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50
三等奖 100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特等 800
等奖 600
等奖 400
国三等奖 300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一等奖 600
国二等奖 400
国三等奖 300
校大学生物理竞赛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50
三等奖 100

2、科技创新类获奖

指学生在校级、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及以上创新、技能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名称 等级 奖励额度(元/人)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等奖 1000
等奖 800
等奖 600
国三等奖 400
省特等奖 800
省一等奖 600
省二等奖 400
省三等奖 200
校一等奖 400
校二等奖 300
校三等奖 200
科技论文报告会 校特等 500
校一等奖 400
校二等奖 300
校三等奖 200
省二等奖 400
省三等奖 200
湖北省大学物理实验创新大赛 省一等奖 600
省二等奖 400
省三等奖 200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国一等 800
国二等奖 600
国三等奖 400

3、就业创业类获奖

指学生在校级、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及以上就业创业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名称 等级 奖励额度(元/团队)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等奖 1000
等奖 800
等奖 600
等奖 400
省一等奖 600
省二等奖 400
省三等奖 200
APMCM亚太地区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国创新奖 1000
等奖 800
等奖 600
等奖 400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Outstanding   Winner(特等奖) 1000
Meritorious   Winner(一等奖) 800
Honorable   Mention(二等奖) 600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国金奖 1000
国银奖 800
国铜奖 600
省金奖 800
省银奖 600
省铜奖 400
校一等奖 400
校二等奖 300
校三等奖 200
“互联网+”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国金奖 1000
国银奖 800
国铜奖 600
省金奖 800
省银奖 600
省铜奖 400
校一等奖 400
校二等奖 300
校三等奖 200
校简历大赛 校一等奖 400
校二等奖 300
校三等奖 200
校优秀奖 100
校大学生创业实践大赛 校一等奖 400
校二等奖 300
校三等奖 200

4、社会实践类获奖

指学生在校级、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及以上社会实践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具体体奖励标准如下:

名称 等级 奖励额度(元/团队
“三下乡”社会实践 省一等奖 800
省二等奖 600
省三等奖 400
校一等奖 400
校二等奖 300
校三等奖 200
校时政大赛 校一等奖 400
校二等奖 300
校三等奖 200
校优秀奖 100
校信调大赛 校一等奖 400
校二等奖 300
校三等奖 200
校优秀奖 100
校园热点分析大赛 校一等奖 400
校二等奖 300
校三等奖 200
校优秀奖 100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中奖励的竞赛范围一般包括: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教育部各司局或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组织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科技、社会实践竞赛,国内外省级、市级、校级等其它正规单位发起或组织的大学生学科、科技、社会实践竞赛,企业发起或组织的参与面广、行业认可度高的学科、科技、社会实践竞赛。

第八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每年核定用于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奖励的资金总额度。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奖励审核小组根据当年资金总额度,可对奖励类别、项目和标准进行适度调整。

第九条 其他竞赛类别或文体类活动获奖,由学生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奖励审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近奖励标准予以认定和奖励。

第十条 同一成果参加不同竞赛或在同一竞赛不同级别赛事中均获奖的,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标准予以奖励。对只排名次的竞赛,取前6名给予相应的奖励,第1名、第23名、第46名分别按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的等级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主要奖励对象为数学与物理学院学生个人和团队,申报团队如包含跨学院组队的学生,奖励金额按我院学生人数占团队总人数比例进行折算,由团队内数理学院成员自行分配。团队获得的奖金由学生团队队长或第一作者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奖励的申报,以证书、文件及作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为依据。学院每学期组织奖励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以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1130日起施行,由数学与物理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奖励审核小组负责解释。


数学与物理学院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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